社團法人台中市聲暉協進會(下稱「本會」)依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8 條規定,向您告知下列事項。您勾選同意並送出申請,即表示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告知事項。
一、蒐集之目的
會員管理與入會審查、會籍維護、活動/課程/服務通知、會務運作與統計、補助或福利申請協助、法令規定之申報或查核、以及與前開目的相關之聯繫與客服。
二、個人資料之類別
- 辨識個人者: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別、照片或簽名、聯絡地址、電話、電子信箱、LINE ID 等。
- 特徵/健康相關:聽力狀況、障礙程度、輔具、溝通方式、身障證明相關資料等(依申請內容提供)。
- 教育/就業/家庭:學經歷、就學就業情形、家庭成員與經濟概況等(依申請內容提供)。
- 證件影本:身分證正反面、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正反面或其他本會審核所需之證明文件影本。
- 技術資訊:申請時之 IP、瀏覽器等,僅供系統安全與稽核。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- 期間:自您提出入會申請起,至退會、申請撤回/不通過後依法保存期限屆滿,或本會解散/停止相關業務為止;法令另有保存義務者,從其規定。
- 地區:中華民國(臺灣)境內。如因雲端或資訊服務必要而涉及境外處理,本會將依個資法要求採適當保護措施。
- 對象:本會會務/社工/承辦人員、理監事報備必要範圍內之人員、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主管機關,以及受本會委託處理會務/資訊且負保密義務之協力廠商。
- 方式:以紙本、電子檔、資訊系統或其他自動化/非自動化方式為蒐集、處理、利用與保存。
四、依個資法第三條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
您得向本會請求:查詢或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停止蒐集/處理/利用、刪除。行使方式請以書面或本會公告之管道提出,本會得請您提出身分證明;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五、不提供個人資料之影響
若您未提供必要資料或不同意本告知事項,本會將無法完成線上入會申請、後續審查與會籍相關服務。
六、證件影本特別說明
證件影本僅供入會審查與會籍管理使用,不作其他目的利用;請於本人到會時攜帶正本供核對,核對後正本請自行帶回。影本將依本會保存政策及相關法令妥善保管與銷毀。
七、其他
本會將依個資法及相關法令處理您的個人資料,並採取合理之安全維護措施。詳細網站隱私權政策亦可參閱本會網站「隱私權保護政策」頁面。如有疑問,請透過本會官方聯絡方式洽詢。